省直医保
【省直医保】住院须知
1、办理住院:持住院证、医保手册/社会保障卡,离休干部还需带本人《专用处方本》,至10号楼一楼收费处交押金。
2.入住病区后,病区将核对医保手册/社会保障卡、离休干部专用处方本等有效证件。
3、办理出院结账手续须携带预交押金收据和社会保障卡。
4、病人及家属对结账费用如有疑问,应在结账当日查询。
省直医保出院发票结构
1、自费费用:丙类药品,丙类诊疗项目,床位费等其它项目超限额部分。
2、个人自付: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按自付比例,个人首先承担的费用。
3、起付标准:职工本年度首次住院为900元,二次及以上住院为450元(省医保两次住院间隔不超过15天视为一次住院,起付标准为零)。
4、按比例自负:(总费用-自费费用-个人自付-起付标准)×个人负担比例。
5、公务员记账:由公务员账户支付的费用。(个人自付+按比例自负)×(在职85%,退休90%)+起付标准的50%。
6、统筹记账:医保中心本次住院报销的费用。(总费用-自费费用-个人自付-起付标准)×各类人员的报销比例
7、个人支付总额:个人现金+账户支付;即(自费费用+个人自付+起付标准+按比例自负-公务员记账)。
8、医保统筹支付封顶:省医保15万元。
9、大额记账:年度累计报销超过统筹支付封顶线后的费用,进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(大额记账)。报销封顶:40万元。
10、住院起付金和报销比例
上一篇: 【省直医保】入出院流程
下一篇: 【省直医保】省离休干部就诊须知